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暂行)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主体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
(1)评定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年级前 10%(含 10%)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专业年级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及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以评定学年的排名为主,达到条件就可申报。其他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学习成绩要求前提下,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推荐为国奖候选人;若多人同时获得此类奖励,再按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推荐。
4.如某项荣誉(奖励)已作为前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业绩材料使用,本次评定不能重复使用;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校实际下拨指标为准,分配向高年级倾斜,主要考虑四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班级;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评审,将评审后的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进一步核实学生的申请材料,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统一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七、本办法自2024年9月开始执行
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