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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7:21: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认定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工作开展当年或上学年建档均可)。

(二)主体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工作开展当年或上学年建档均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以年级专业或班级等范围均可)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 30%)。评定学年至少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

5.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要求,以评定学年的排名为主,达到条件就可申报。其他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作为参考指标;

6.如某项荣誉(奖励)已作为前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业绩材料使用,本次评定不能重复使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及选取办法

(一)按校资助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二)每个班级确保分配一个名额,获得者原则上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贫困生同学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三)在确保每个班级一个名额的基础上,流动名额获得者优先从高年级评定,按申请者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 在年级专业排名先后选取;

(四)如班级没有符合条件者,名额取消。

五、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班级;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评审,将评审后的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核实学生的申请材料,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统一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教育管理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示及奖金发放后,如发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一)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二)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2024年9月开始执行

 

 

 

                            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


责任编辑:吴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