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贫困生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我院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等类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300 元,分三个等级:一档(特别困难)4400 元,二等(困难)3300 元,三等(一般困难)2200 元。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按校资助中心分配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照班级人数比例等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五、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原件);
(二)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本班级传达学习学校、学院等相关文件,将本班具体做法和时间安排通知到本班级全体学生;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不建档贫困生学生干部2—3名、普通学生代表3—4名担任成员,进行民主推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四)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确定名单,统一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教育管理
如发现受助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一)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二)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
(三)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修读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2024年9月开始执行
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